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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24     

办(设)发[2003]69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及教育部高教司[200313号文件中有关基础课实验室每五年复评一次对学校其他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进行自评估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及目的

评估范围为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教学实验室。目的主要是通过评估摸清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落实改进措施,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教学实验室在设置、教学、管理、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达到国家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评估原则及重点

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指导,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主要从管理及运行角度进行评估,重点看管理、看软件、看运行效果、看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硬件只进行基本条件考评,水平高低不作为重点。

三、评估标准及方法

评估依据的标准是教学实验室基本条件合格评估标准,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水平评估标准暂未列入。评估标准(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分为六项30条目,其中重点条目(带*号)13,一般条目17条。每条有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记事、评估等栏目,记事栏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评估是指评估组专家进行评估的结果。评估按各条目逐条进行,所有评估条目全部合格的为评估合格;如有一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以内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实验室,可在二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以上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

四、评估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落实任务:

各学院要将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适时召开实验室主任、有关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会议,宣传、学习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及有关评估文件, 对本单位评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发动群众,统一认识,落实任务,按期完成工作计划。

(二)自行评估:各实验室对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先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及有关档案、资料、图表、文字总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学院按要求组成院级评估组,根据本办法及评估标准规定条目组织自评。学院自评后需形成以下材料:

1.学院对实验室的自评意见书(按学校统一格式);

2.各参评实验室的评估标准表(按学校统一格式,记有各条目的达标结论);

3.实验室自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实验室概况包括体制、任务、设备、队伍、环境、制度、特色等;(2)自评情况对评估标准中六项30个条目有一一对应的文字说明;(3)自评结论及建议。

(三)学校评估:学校由主管职能部门牵头,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级评估组,学院自评合格(或自评不合格而即时整改达到合格)后,报校评估组进行校级评估。学校评估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汇报本单位整体实验室概况、自评情况及自评结果;

2.听取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概况、各条目达标情况、自评情况的介绍;

3.审查各参评实验室的自评材料;

4.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请实验室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在场引导,并介绍、回答有关问题);

5.必要时评估组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6.评估组专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学院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反馈评估意见。

(四)操作办法:

1.学院评估组由学院领导、专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校评估组由主管校长、主管部门领导、相关学科的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专家15-1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考核评估方式,学院或实验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评估组逐条汇总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审议、确定合格条目数,取得一致意见后,写出评估结论意见书。

3.对于评估所形成的汇总资料及结论意见,学院自评的由学院及实验室负责存档管理,学校评估的由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存档管理,有关材料作为以后实验室建设、管理、评比、表彰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评估结果处理

1.经评估,所有条目全部合格的实验室,授予一级合格教学实验室称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经评估,部分条目未达标,以后通过整改复评达标的,授予二级合格教学实验室称号;校级评估合格的实验室,由学校颁发合格证,评估结果在全校公布。

2.经评估有重要条目未达标,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均视为不合格实验室,学校对不合格实验室将采取撤消、兼并、更换实验室主任或进一步强化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

3.以后实验室相关经费分配均以管理合格的实验室为对象,凡管理不合格的实验室,整改期间暂停各种经费投入,整改仍不合格,撤消其设置,相关业务并入同学科相近实验室。

4.评估结束,评出全校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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