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纵向(推广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认定管理,保障经费认定有据可依,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各类纵向(推广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认定。
第三条 项目经费认定分为常规项目经费认定和非常规项目经费认定两类。
常规项目是指经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且可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流程按期立项的科研项目;非常规项目是指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线前已完成经费认领,但未在系统中立项的项目,以及经费未汇入学校银行账户,但用于学校科研基地、试验示范站建设,或由深圳研究院、旱区农业新疆研究院、宁夏研究院等直附属单位独立核算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认定遵循“归口管理、权责清晰、分类施策、规范高效”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标准统一、程序公开、认定准确,切实维护广大科研人员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经费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及深圳研究院、旱区农业新疆研究院、宁夏研究院等直附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初审及材料报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合作与基地办公室、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及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研基地、试验示范站、成果转化等相应项目审核;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设立的各类项目的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到位依据核对、资金入账办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项目与信息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终审及立项管理。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常规项目经费认定。
(一)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立项登记” 模块,按照项目分类新增纵向(推广类)项目或横向项目,完整填报项目基础信息,规范完善相关内容,并上传立项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等材料扫描件,提交立项申请;
(二)项目立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报备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重点对项目分类及立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项目立项;
(三)经费认领。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经费认领”模块,核对财务到账信息,关联立项项目,申请认领经费;新农
村发展研究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对认领经费进行初审,计划财务处终审并完成经费上账、项目编码绑定,实现项目与经费闭环管理;
(四)校内分题。有校内分题的项目,校内分题须在首次办理经费时同步确定,且分题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题。
1.纵向分题立项:仅允许对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列示的主要参与人,在项目预算金额范围内办理分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预算批复书、项目任务书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办理立项认定手续;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认领,项目参与人不单独办理经费认领。
2.横向分题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资金额度、任务负责人等条款办理分题;分题确定后,各负责人分别办理立项手续,经费认领额度以分题立项说明中明确的金额为准,立项时须上传原技术合同及分题立项说明作为依据。
第九条 非常规项目经费认定。
(一)经费已划入学校财务系统且已完成经费划转,但未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立项的项目,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准备立项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立项书等证明材料,核对经费到账信息,出具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科研项目信息汇总证明(含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到账金额、入账时间、来款单位等信息),并办理经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经费到位依据(从财务系统打印项目收支明细账,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系统填报。依据常规项目立项填报流程执行。
3.立项登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对报送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重点核对立项证明、经费入账凭据、经费认领证明及项目分类等内容,审核通过后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二)经费未划入学校财务系统,但项目经费用于学校科研基地、试验示范站建设,或项目经费属于深圳研究院、旱区农业新疆研究院、宁夏研究院等直附属单位的非常规项目,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准备立项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立项证明,经费用于学校试验示范站的票据、图片、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属于学校直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2.材料初审。深圳研究院、旱区农业新疆研究院、宁夏研究院等相关直附属单位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确认无误后,开具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科研项目信息汇总证明,并统一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直附属单位经费到账凭证。经费用于学校相关基地、试验示范站建设的,还须明确用于基地、示范站的经费金额。
3.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依据常规项目立项填报流程立项(项目名称前须添加所属直附属单位名称),同步上传立项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立项证明、经直附属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项目经费确认证明等材料,提交立项申请。
4.立项登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报送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最终核查,重点核对立项证明、经费相关凭据及用于学校科研基地、试验示范站的佐证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办理立项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纵向(推广类)、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认定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按本规程完成相关流程。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项目立项、经费认定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后续新设立的各类直附属研究院、科研基地等附属单位,其经费划入学校纵向(推广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范畴的,均按照本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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