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协和置业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及林学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奖励名额为50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协和置业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该项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助人。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在本班前50%。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五条 有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协和置业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协和置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五)资助方备案。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 获得“协和置业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学年度不得同时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九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在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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