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校友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诚朴奖助学金”。为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风景园林艺术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葡萄酒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外语系、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人民币,18个院(系)资助74名,各院(系)名额根据各院(系)“99公益日”组织捐赠的金额比例分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诚朴奖助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朴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50%。
第五条 相关院系可根据诚朴奖助学金的评选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项奖助学金的评审于2018年4月进行,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告诚朴奖助学金项目后,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诚朴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基金会审定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审定后,直接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八条 相关院系要加强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受助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不诚实守信;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3.受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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