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他们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在学校捐赠设立“农一网奖助学金”。为切实做好“农一网奖助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植物保护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资助名额80名,每个学院每个年级5名。上年度获奖学生经考核符合评选条件的连续资助。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定。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上年度获奖学生每年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申请。考核合格者继续给予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助资格,缺额在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递补。
第七条 获得农一网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生活奢侈,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休学、留级、跟班试读者;
5.违反其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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