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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院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13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年1月7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院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学术院长工作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术院长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学术院长的作用,现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院长实施办法》(校人发[2013]51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术院长拟聘人选由学院提请学校同意后,征求拟聘学术院长意见,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院长实施办法》聘任程序办理。
二、学院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术院长影响力,积极谋划重大项目;主动听取学术院长指导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在正式上报学校时须有学术院长咨询意见。
三、学术院长工作经费列入人才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划拨。工作经费由学院院长审批,专款专用,用于学术院长来校工作的交通费、办公费等履行岗位职责活动支出。
四、学术院长个人津贴纳入学校津贴体系,年终由学院造册,随同教职工津贴按年度一并发放。
五、学院每年要向学校报告学术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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